多名亲属涉案
姑息纵容酿成家族式腐败
孔祥华的家人在这场“捞房盛宴”中参与颇深。调查表明,光由其近亲属名下代持的房产有11套,且在初核中就发现其家庭拥有巨额财产,他的对外理财、对外借款、投资将近3000万元。其中,孔祥华的妻子夏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夏某在余杭辖区内开展保险业务,并利用孔祥华的职务影响销售保险,从中获取佣金收益。“在临平,就算她不打我旗号,别人也知道她是谁。”对此,孔祥华的态度是默许和纵容。
2005年10月,夏某找某公司推销保险业务,其董事长碍于孔祥华的面子,缴纳了1000万元的保费,帮助夏某完成冲业绩考核任务。一个月后,该公司退保,拿回了950万元。
2017年9月,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给予夏某开除党籍处分,800多万元违纪款予以追缴。
孔祥华不仅对亲属的经商盈利默许、纵容,更是主动出谋划策,参与其中。
2001年,孔祥华的哥哥孔某与孔祥华的岳母施某共同注册成立余杭诗美城建装饰工程公司。名义上,孔某占股60%,施某占股40%。而实际上,施某背后真正的股东是当时的区建设局局长孔祥华。
法院审理查明,孔祥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634万余元。2018年9月11日,孔祥华因犯受贿罪,被萧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孔祥华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1月,杭州市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实,发生在孔祥华身边的腐败案例可谓不少,余杭区委原书记徐松林就曾经是他的直接领导,余杭建设局原局长、开发办主任邵长华是他的前任,他们都因腐败问题先后锒铛入狱。但是,孔祥华依旧我行我素,心存侥幸,触碰了党纪国法的高压线,最终自食其果。
孔祥华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从(余杭)市委办主任,到建设局长,到副区长工作岗位的十年,本想顺利结束政协工作这十年,再有二年的调整、过渡和适应,可以光荣退休,享受晚年的养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