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这一批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呢?
据介绍,租赁对象为开发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各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B、C、D、E类人才(A类人才“一事一议”);二是经认定的区属用人单位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三是经认定的区内重大创新平台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需为世界前200所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和前“985”、“211”高校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区内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租限3年,期满后经重新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续租。除B、C、D类高层次人才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2个租赁期限。承租人原已承租过公共租赁住房或已享受过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的,租赁期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