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双创”动能升级
培育发展新经济
坚持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数字文化等产业,壮大生物经济、绿色低碳经济,培育柔性电子等未来产业。
建立适应新经济技术迭代的标准动态调整和快速响应机制。到2022年,新经济增加值达到2.5万亿元。
推广应用新模式
升级信息消费、体验消费、创意消费,推广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零售模式,促进共享经济平台向研发检测、制造服务等领域延伸。
到2022年,培育20个以上“互联网+”示范园区。
推进“双创”平台升级
推进科创大平台建设
加快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重点平台建设,打造“万亩千亿”等新产业平台,丰富之江文化产业带等高能级创新载体。
发挥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带动作用,引导各类科技城和产业园区扩能升级,建设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
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加快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各类开发区建设资本集聚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特色载体,积极为“双创”示范基地内的项目开通规划环评等绿色通道。
发挥长三角示范基地联盟作用,促进各类基地融通发展。到2022年,累计形成“双创”示范基地80家以上。
推动“双创”投融资服务升级
引导商业银行精准服务创新创业融资需求
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围绕服务中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本源,完善差异化金融服务,丰富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
实施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风险补偿,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
发挥好省“凤凰行动”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创新型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及科创板上市或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促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优质企业发债提供担保。
有效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
改革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管理、退出标准和规则,鼓励相关机构、个人参与创新创业投资,引导知名创投企业将总部或核心管理团队落户。
充分发挥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快发展天使投资。
设立省再担保有限公司,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落实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