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警提醒:戴好头盔再出发!电动自行车新国标4月15日施行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03-25 16:33   

备案登记手续

车主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备案登记点交验车辆并申请备案登记,核发备案号牌。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不收费。

已登记的车辆不予办理过户、变更登记。已经申领防盗备案登记标识的,视作已经备案登记。如若因特殊原因,车主本人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委托登记时,受委托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交验车辆、带齐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资料,办理备案。

单位申请备案登记的(除生产、销售、共享租赁等单位申请备案登记外的),需经办人交验车辆并持企业营业执照及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合格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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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

自2019年4月15日起,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同时,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严格按照新《公告》予以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

据了解,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死亡事故高发,2018年全市发生电动自行车相关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29.3%。其中,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占比61.2%。

杭州公安交警特别强调: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12岁以下儿童可以带),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文明安全行车。

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将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于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驾驶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同时处罚款,直至拘留的行政处罚。

来源:杭州发布  作者:  编辑:张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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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自2019年4月15日起,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而未列入《公告》的,应经备案登记(即上个临时的备案牌,还可以开3年,到2021年12月31日也不能上路了),未备案的电动车禁止上路,否则扣车。备案登记时间截至2019年3月31日据介绍,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应经注册登记(即上电动自行车牌照,可以长期开),不上牌的禁止上路,否则扣车责令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