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立法工作新要求
2019年,杭州市将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综合运用“立、改、废、释”等多种方式,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一步实现立法精准化、精细化、精干化。
坚持民主立法
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要注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方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充分听民意纳民智。
坚持科学立法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坚持依法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309号)的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开展政府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