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构成
2018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21.6万人,占总人口的12.4%;15-64岁的人口为730.5万人,占总人口的74.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28.5万人,占总人口的13.1%,比上年上升0.8个百分点。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92.2万人,占比为19.6%,比上年上升0.6个百分点。2018年常住人口总抚养比为34.2%。
怎样界定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部人口:
(1)户籍在本地,且居住在本地,即人户一致的人员;
(2)户籍在本地,调查时点不居住在本地,且离开户籍地不满半年的人员,即外出不满半年的人员;
(3)户籍在本地,调查时点居住在国(境)外的人员;
(4)户籍不在本地,调查时点居住在本地,且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的人员;
(5)调查点时居住在本地的户口待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