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记者 岳雁 通讯员 房轩中)杭州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政策或将产生部分变化。
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表示,全新拟制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杭州政府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如有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fgj.cqb@hz.gov.cn,传真87241520。
2015年的时候,杭州市根据国务院和浙江省《征收条例》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
经过三年多工作实践,杭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又有了新的变化,原规范文件中,有一些内容需要做出修改调整,部分内容要进一步规范,对出现的新情况要进行明确。
因此,杭州起草了新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杭州市征迁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的《意见稿》,通俗点说,就是“打补丁”升级。
据了解,此次拟制的《意见稿》,针对旧城区改建项目签约比例、设有抵押权房屋征收补偿程序、权证注销程序等程序类,以及货币补偿补贴奖励和产权调换扩面优惠等补偿类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我们来看看具体还有哪些变化。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有三个重点:
●高层扩面10%
根据《征求意见稿》,征收低层、多层住宅房屋时,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且安置房源为高层住宅的,每户可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增加安置面积(增加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增加安置面积),该部分面积的价格按征收决定作出时的安置房屋重置价格结算。
比如原住房面积为100平方米,可以安置的高层住宅面积为110平方米,多出来的10平方米,需要按房屋重置价格(杭州现行为1350元/平方米)购买;此条与现行政策保持一致。
●保底48平方米
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8平方米。新房与老房价值相同的面积不结算。
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但在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按征收决定作出时的同类安置房屋重置价格(杭州现行为135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扩面30平方米
安置房超过原被征收房屋价值部分面积,以优惠扩面价购买的,这部分面积最大不超过30平方米。优惠扩面面积之外,则要按安置房市场价格购买了。
选择货币安置方式,有两个重点:
●取消一年内买房才能给奖励的先置条件
把货币奖励的制定标准下放到区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货币补贴。各区人民政府可以另行制定货币补偿奖励标准,但最高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按照48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房屋评估价值。
也就是说,选择货币安置,能拿到的补偿为:房屋评估价×(1+20%+22%),最多能拿到1.42倍房屋评估价的补偿。
这条最大的变动,就是取消原本要求一年内买房才能给奖励的先置条件。并且把货币奖励的制定标准下放给各区人民政府。
●要一次性给予12个月临时安置费
根据《征求意见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其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十二个月临时安置费。
重要变化:
旧城改建征收房屋
需80%住户签约,征收才会启动
这是《征求意见稿》中非常重要的变化,是新增的一条。之前的政策没有出现过。
根据该文件,因旧城区改建(不包括集体土地的城中村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前款规定的签约比例为百分之八十或者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高于百分之八十的具体比例。
也就是说,因为旧城区改建这种公共利益情形需要征收房屋的,被征收片区必须有至少80%的住户签约,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协议才会生效,征收才会启动。而且,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可以在征收补偿方案中自行确定高于80%的签约比例。
因此,只要有20%以上的住户反对征收补偿方案,拒绝签约,该片区的拆迁就不会启动。
文件政策适用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及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