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将罚款,浙江明确处罚标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将于2018年12月10日起施行。其中与我们的生活关系紧密的行政处罚规定有——
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或者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具虚假证明的,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工违反规定,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追回提取款项本息,并可对提取人处以提取金额5%至10%的罚款。
将不准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贵州省A级景区对杭州市民免票
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说,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共计90天)期间,贵州省A级旅游景区,向对口帮扶贵州的城市所在省(包括上海市、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山东省)和港澳台居民免门票。游客凭本人身份证,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详见→《三个月!杭州人免费游贵州,A级景区门票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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