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招录都有利好 浙江出台意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11-18 15:23   

参加普通高考等考试

优先录取

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继续做好退役军人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免试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

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县以下一线执法职位、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招录,应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

退役残疾军人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面向残疾人的专设公务员招录职位。

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可面向反恐特战等退役士兵招录人民警察。

鼓励事业单位聘用

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导和组织事业单位(含人事管理工作纳入属地管理的上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根据编制空余情况,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

鼓励各地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对有一定军事技能和专业素质要求的岗位,可面向退役士兵招聘。

落实国有企业接收规定

落实好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有关规定,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本企业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年度退役士兵接收计划。

来源:浙江发布  作者:  编辑:高婷婷
返回
退役军人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可享受政策优惠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各类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