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动车最新规定来了,必须登记,否则上路将被扣留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11-03 08:05   

那么如何登记呢?文件规定,消费者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

而且,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严格按照新《公告》予以注册登记。这意味着,超标电动车将无法得到注册登记,也就无法上路。

非新国标电动车

2021年全面禁止

不过,超标电动车以及旧国标电动车即使已经登记备案,使用期限也不会太久了。

文件规定,备案登记车辆(包括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地方已有立法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备案登记后,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

这说明,2021年12月31日,就是所有非新国标电动车的大限。2022年起,旧国标、超标电动车全面禁止上路。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首席记者 杨丽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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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禁止生产销售文件规定,即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本省生产、销售。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