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居住证申领细则正在听证 赶紧了解一下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10-27 07:58   

近日,《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在进行网上听证,《细则》对居住证的申领条件、需要的材料等都有详细的规定。赶紧了解一下,也欢迎你提提意见。

哪些是流动人口?

《细则》中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杭州市市区居住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市区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

怎样可以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在杭州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

连续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算,以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

申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提供以下证件、证明等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三)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相应证明材料。

以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领

申领者本人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不含一个月以上中断或补缴,下同)的凭证。

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

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房屋(性质为“住宅”)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上述权证的,须提供《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为预售合同的,还需提供商品房交接书)。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租赁房屋的: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租赁房屋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租住国有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记载的租赁期限应1年以上且申请居住证之日在租赁期限内)及与公安机关签订的《居住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租住集体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村)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违章建筑、危险房屋、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情形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以及与公安机关签订的《居住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和1年期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协议);

租住单位自管房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及单位核发的1年期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证明或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租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房屋的申请人,提供1年期以上的房管部门核发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管部门盖章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以 “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满足前款“合法稳定住所”条件外,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及其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凭证。

以连续就读条件申领

在本市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1年以上,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凭证。

持有有效《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可直接换领《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后多久发放?

根据《细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收到居住证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或更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理由。

对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发放居住证;对经审核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理由。

居住证怎么换领、补领?

《居住证》损坏或遗失的,持证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多久签注一次?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并说明理由。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时间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哪些情况可以代办居住证?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须提交申领人及其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委托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除提交申领人本人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居住证收费吗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居住登记、变更登记和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证件工本费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如果你有意见或建议,可以点击 这里 写下你的看法,网上听证将一直持续到11月1日。

来源:杭州发布  作者:  编辑:郑海云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