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奖励人员落户
1、户口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3、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
4、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
5、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或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所有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拟落户地户口簿。
怎么办理
1、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审核材料报县级、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3、审批通过,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常见问题答疑
现符合原有政策,能否仍按老政策办理落户?
为方便群众,在2018年12月31日前设置新老政策过渡期,在此期间符合老政策的仍可受理,2019年1月1日起一律执行新政策。
高技能人才引进落户是否必须要在现有单位工作3年以上?
高技能人才引进落户中与同一单位签订连续3年及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的3年及3年以上社保不局限于现工作单位,曾经在杭市区某单位就业达到相应年限后转入现单位也可办理。
高技能人才引进是否仍需是紧缺职业(工种)高级职业?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调整,已取消紧缺工种目录。
此次政策调整为什么要增加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条件?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外地来杭人员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在杭申报居住登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凭居住证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因此申请户口迁杭应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符合我市户口迁移政策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居住证办理可关注“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查询)
调整政策后,有哪些落户政策需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调整后,涉及《浙江省居住证》条件的迁移政策有夫妻投靠、老年投靠、高技能人才落户、积分落户等,后期其余政策也将陆续执行该条件。
温馨提示
⑴新政策提及的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杭州经济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萧山区(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
⑵本次调整中未涉及的现行户口迁移政策保持不变。
⑶申请户口迁杭应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切勿忘记及时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