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办案人员介绍,常某的企业总部位于杭州下城区,归属下城区政府管理。该企业开办多年却从未经历过税务检查,因为几乎所有经办人员都知道,他们的领导和常某是“兄弟”。
除了税务检查以外,李永明还在场地承租、业务拓展方面,不遗余力地为常某的企业提供帮助。从本质上讲,合作炒房,常某投入的是真金白银,而李永明投入的则是手中的权力。
另一方面,不少房地产企业为了在日常税务检查、稽查,相关税费减免、缓交等方面得到当地税务部门的照顾,心甘情愿地为李永明提供低价房源。常某出钱,房地产企业出低价房,李永明出权力,炒房获利后出现了三赢的局面,但是实实在在受损的却是国家利益。
一套豪宅暴露贪腐线索
从2004年以来,李永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企业在税务管理以及公司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20万余元。2018年4月28日,李永明因犯受贿罪,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无本炒房、低价购房、借钱买房、高价退房,美其名曰“炒房”,其实就是通过权力投资来换取利益,是精心伪装后的权钱交易。这种行为,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为纪法所不容。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坚守住共产党员的初心,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时刻保持对纪法的敬畏,才能经受得住权力与金钱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