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高龄津贴发放一律取消申请环节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08-16 10:22   

一次都“不用跑”之后

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均不变

从2011年起,杭州市建立了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符合发放要求的老年人均可申请。此次实现“不用跑”后,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均不变,即:具有杭州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具体发放基本标准为:80周岁(含)至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至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

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按人逐月发放,自符合年龄、户籍条件的当月起计发,发放至亡故当月,亡故次月停止发放,发放时间由原来的每月25日前提前至每月20日前。

此外,户籍新迁入杭州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从迁入之月起计发;在杭州市范围内跨区(县、市)迁移户籍的,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户籍迁出杭州市的,所在地民政(老龄)部门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从迁出次月开始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郦丽 记者 史洁  编辑:高婷婷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