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检察院了解到,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近期联合制定了《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市级层面的强制报告制度。
什么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
市检察院表示,强制报告就是指教育、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暴力伤害或工伤、火灾、坠楼、溺水、中毒、自杀等非正常损伤、死亡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备案记录,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虐待、性侵、故意伤害、杀害等事情时有发生,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越来越恶劣和隐蔽,甚至还出现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况。再加上,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医疗、教育、社区、家庭环节的疏忽,导致类似的案件,无论是发现、干预、取证,还是定罪和监督环节都非常难。
杭州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桑涛告诉记者:“强制报告制度其实是一个以意见形成的制度,具有强制力的。如果相关机构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制度中的规定,对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另外,对于及时报案的医疗和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同时,这些工作人员也要保证未成年人的隐私,对于涉及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严格保密,严禁擅自通过网络或以其他方式散播。
这四家单位分别要做些什么?
医疗机构:在收治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关注,除实施规定的医疗行为外,还应当详细询问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的时间、原因、过程、手段、后果等,及时予以记录、评估并保存相关病例、资料。
教育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虐待幼儿、校园欺凌、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开展先期调查,有违法犯罪情形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有关侵害未成年人的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问明案件的初步情况,制作笔录,迅速进行审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应当及时向人民检察院通报证据收集、侦查进展、处理结果等案件信息。
人民检察院: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案件等重大、敏感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需要开展“一站式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检察机关应当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开展工作,防止造成未成年人二次伤害。人民检察院应当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
哪些情况需要强制报告?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损伤的;
2.结合医疗诊断,可以认定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发生过性行为的;
3.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未成年人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精神恍惚等情况,存在或者疑似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遭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被遗弃在医疗、教育机构的;
6.未成年人存在自杀、自残、工伤、交通事故、坠楼、溺水、中毒等非正常伤害、死亡情形的;
7.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