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鸣号要严罚
事实上,杭州市区道路禁止违法鸣号由来已久,2016年3月6日零时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又将依法将市区禁止机动车鸣号的区域范围扩大调整为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不含)合围的杭州市区所有城市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机动车在学校、医院等建筑周边一些设置有“禁止鸣喇叭标志”道路上,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鸣喇叭的,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处一百元罚款、记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本市绕城公路合围道路范围内机动车不得鸣喇叭。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鸣喇叭示意或者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处五十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