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实时抓取,线下联动整规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网络订餐服务已走进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饱受诟病,线上部分餐饮店无证无照经营、虚假证照、后厨脏乱差等问题时有曝光。
为切实加强网络餐饮食品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服务环境,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创新方法,切实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好的经验做法。
积极探索智慧化监管新模式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发了“网络订餐抓取系统”软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图像识别等科技手段实现智慧监管,利用互联网“爬虫”技术对美团、饿了么、百度等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上所有餐饮店铺开展实时抓取巡查,将抓取的数据与餐饮食品经营许可库系统进行图像识别比对,重点比对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证号、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有效期限等关键词,及时发现无证无照、伪造许可信息、PS证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违规数据汇总第一时间推送第三方平台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第三方平台立即下架违规餐饮店,各地餐饮监管部门对推送的数据信息开展线下排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每月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开展一次抓取比对工作,2017年11月上线以来,三大平台共抓取订餐店铺16万余家次,累计下架违规餐饮店1.3万余家次,线上抓取违规率已由最初的30%下降到5%以下。
督促落实网络订餐平台主体责任
市局与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建立了信息沟通、定期通报、责任约谈机制,市局网监办、信息办、餐饮处多次召集美团、饿了么、百度外卖等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进行行政约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向社会公开,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网络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入网餐饮店铺的资格审核,与市场监管部门的“红盾云桥”许可数据进行比对,确保入网餐饮店信息真实可靠,同时要安排专人开展现场核实,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成立专门的投诉举报应急处置部门,第一时间处理食品安全投诉问题,并先行赔付投诉人;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加强对送餐单位、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市局专门委托发展中心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共培训3200余人次,并要求各平台进行内部二次培训。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线下餐饮整治提升工作
对证照齐全的网络订餐线下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落实日常巡查制度,确保其符合“三净、四无”(厨房、环境、餐具干净;无过期食品、违法添加、回收食品、违规操作)的规范要求。
对具备一定条件,经整改后可以达到规范要求的网络订餐线下餐饮服务提供者,结合贯彻执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由各许可审批部门依法予以发证发照。对基本条件不具备、设施较差、存在食品安全严重隐患的小餐饮和网络订餐线下餐饮服务提供者,动员其“关、停、并、转”,实施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由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截至目前,共排查线下餐饮店4650家,规范整改3246家,关停取缔1404家。
创新网络餐饮服务管理新模式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已采用视频方式展示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视频信息上传至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并对消费点餐实时查看,让消费者了解餐饮食品制作过程,倒逼餐饮单位规范食品安全操作,做好后厨卫生,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同时网络订餐平台研发了一次性餐盒保护装置,该餐盒只能一次性打开,不能二次打开后使用,确保送餐过程食品安全不受外界污染,现已在小范围进行试点,不久将向全市推广。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平台加强送餐人员(骑手)的健康管理,所有送餐人员均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健康证件随身携带,以保障外卖食品安全。
各地餐饮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线下从事网络订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开展监督抽检,共对一次性餐盒及食品相关产品、蔬菜农残、食品致病菌等进行检测,共抽检650批次,不合格9批次,对不合格产品立案查处。
严格贯彻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部门规章,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未落实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等制度的,加大查处力度,对屡教不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顶格处罚。
自“网络订餐抓取系统”上线以来,市稽查支队对美团、饿了么、百度外卖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罚85万元。同时对“网络订餐抓取系统”推送的数据信息开展线下排查,共立案查处无证照餐饮店从事网络外卖240起,罚没款550万余元。
其中有余杭闲林一农庄无证经营,罚没款85万余元;对拱墅拱宸桥网红曲奇制售予以查封取缔,并罚款6.5万元;下城西湖文化广场一家店铺,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资格而在网络订餐平台上从事冷菜销售,罚没款5.7万元等多起无证照从事网络经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