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内要公布结果!浙江出台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05-17 08:11   

近日,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办法(试行)》,对公务员面试的内容与方式、试题命制、考场管理、考官管理等作了规定。小布带你一起详细了解~

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各级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面试工作。

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水平,包括与拟任职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性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

面试方式

面试测评方式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也可采取其他面试测评方式。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进行专业测试。

面试题本应销毁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承担面试试题命制等有关工作,也可委托专门机构承担面试试题命制等支持与服务工作。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委托省级招录机关命制本单位面试试题。

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命制本辖区的面试试题。

◆试题命制单位应按照命题规范,开展试题征集、命制、评审和组配,编制面试题本。面试题本分考生用题本、考官用题本。

◆面试题本使用完毕,应当及时回收,保存至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题本按国家规定密级管理

面试题本及其相关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的密级进行管理。若发生失密、泄密以及其他重大突发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查清失泄密范围和原因,并及时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

面试命题人员、面试考官、面试工作人员、面试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人泄漏面试试题及相关保密信息。

面试考场实行封闭管理

面试考场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条件适宜、交通便利的地方,并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根据需要设置若干面试室、候考室、备考室、考务办公室、医务室等区域,各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面试期间,除面试工作设备外,禁止在面试考场内使用其他电子设备。面试考官、考生和工作人员严禁将电子设备带入考室。

结果应在24小时内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应安排在同一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进行面试。

考生面试顺序应采取现场匿名抽签的方式确定,同职位考生按先后顺序依次面试。考生的真实姓名及面试顺序等信息不得向考官泄露。

面试结束后,面试评分表、考生成绩单、现场录像(音)带等面试资料应及时归档备查,保存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应尽快公布面试结果,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考生个人信息受保护

凡涉及考生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知晓范围,不得面向社会公布。

考官小组一般有7名考官

面试时,由面试考官小组具体实施测评。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面试考官小组成员由抽签产生。

面试考官须具有3年以上从事人事管理、人才测评等方面的经验,或具有5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原则上应担任过乡科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或县处级副职以上非领导职务。

各面试室配备1名监督员

根据面试工作需要,配备计分、计时、核分、引导、候考室管理、技术保障和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人员。每个面试室应配备1名监督员。

◆监督员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要求,对面试全程进行监督,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候考室管理员负责核实考生身份,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维护候考室秩序,全程监督考生候考期间的活动,为考生提供必要的服务。

考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接受可能干扰面试工作公正性的请托;

面试期间擅离考场;

在面试室外谈论试题内容、打分标准等相关话题;

面试时暗示考生、打人情分;

违反保密、回避规定;

其他影响面试工作公正性或面试正常开展的行为。

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擅离职守;

违反规定与无关人员接触或故意让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违反保密规定失密或泄密;

其他影响面试工作公正性或面试正常开展的行为。

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

面试考生应自觉遵守面试考场纪律,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擅离候考室;

未按规定关闭并上缴手机等通信设备;

事先泄露面试抽签序号;

面试时泄露自己的姓名等个人信息;

其他影响面试工作公正性或面试正常开展的行为。


来源:浙江发布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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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发布省公务员录用面试相关工作规定,对公务员面试的内容与方式、试题命制、考场管理、考官管理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