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海鲜休渔期禁售鱼宝宝全年禁捕禁售
近年来,伏季休渔期间非法捕捞、销售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幼鱼的问题十分突出。
2016年12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对海洋幼鱼品种、最小可捕规格及比例、捕捞渔船渔具管理、幼鱼销售利用和相关违法行为打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决定中所称海洋幼鱼(幼体),是指未达到国家及本省规定的最小可捕规格标准的渔获个体。省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实际,制定一定期限内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六种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见左图)。
也就是说,从2017年开始,我省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
海洋伏季休渔起始之日起七日后,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止,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豆腐鱼)、虾蛄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另外,水产养殖场投喂的鱼饲料中,保护品种幼鱼重量比例不得超过投喂鱼饲料总量的百分之二十。
杭州市幼鱼资源保护暨渔业“一打三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特别强调:5月8日至8月1日,全市水产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保护幼鱼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请您支持我们的倡议,不吃海捕小鱼小虾及相关加工制品。特别是9月16日伏休结束前,请慎重购买和食用海捕鱼虾,您口中的美食很可能是伏休期偷捕的抱卵亲体或海洋生物幼体。它们还能孕育、长大、繁衍,需要我们共同呵护。
马大嫂们,杭州市幼鱼资源保护暨渔业“一打三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还想@你,如果发现休渔期间有禁售海产品等违法行为出现,请及时劝止或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
(杭州市幼鱼资源保护暨渔业“一打三整治”工作协调小组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