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适老化设施建设与改造
加大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力度,推进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居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支持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设施改造,加快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倡导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厕所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改善老年人安全出行环境
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完善候车站点设施。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提高行政村客车通达率,推进城乡公交对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
倡导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开辟等候专区或专座,配置助行辅助器具。
加强违法占道整治和共享单车管理,保持公共道路安全畅通。
完善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制度
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设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对城乡特困老人、失能半失能、70周岁及以上和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状况审查。
倡导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减半收费,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费。
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管理优
化老年人医疗卫生等专业服务
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推动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设置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提供引导和协助。发展面向老年人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建立完善涉老相关保险制度
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深入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困难、高龄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参保提供财政支持。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
探索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引导、支持开发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家人照料的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价格、费用、公积金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或提供便利。
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合住,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
燃气、电力、水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实行阶梯式计价时,对共同居住成员较多的家庭增加基础用量或给予相应优惠。保障职工探亲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可采取分散灵活休假方式,方便职工探视和照料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