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辆共享单车“占领”人行道36平方米,被罚2万元。近日,江干区城管局笕桥中队向一家互联网单车运输公司开出了一张顶格罚单。
笕桥中队执法队员发现,有一家运输公司把180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我们常说的共享单车),放在了药香路和德胜东路交叉口的人行道上。
那段人行道大概宽2米不到,摆下一排自行车以后,供行人通过的宽度仅剩20多厘米。
执法队员现场测算,180辆共享单车占用道路面积为36平方米,且当事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文件,更没有停放到规范位置。
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桥涵设施、城市河道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按规定补交城市道路占用费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什么该公司要被处以这一条款的最高罚款?
笕桥中队解释,经现场测量,180辆车占地面积为36平方米,原本这36平方米的占用道路面积还不至于处罚2万元。但这家公司“屡教不改”,在过去一年里,该公司已经在杭州因类似的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6次。
3月19日,这张“带着”2万罚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送出,被处罚的公司正在配合接受处理。
今年以来,江干区城管局立案查处共享单车占道案件共7个,2万罚单是至今为止罚金最高的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