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单位发福利了吗?工会福利“浙江标准”再度升级了。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新修订版刚刚出炉,昨天,浙江省总工会财务部部长何永浩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法定节日发放慰问品
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这次修订,主要是让2015年出台的《细则》中,有关经费支出的范围更加明确、标准更加细化。
比如大家最关心的职工福利部分,《细则》明确职工文体比赛、春秋游、节日慰问等福利都“可以有”,有些福利比原来更好。
文体比赛奖励范围,由原来不得超过参加者人数的1/3增加至2/3,并新增了服装、伙食补助、春秋游等6项标准。
比如,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可按参加者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有统一着工作装要求的单位,不再重复购买服装;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每天不超过100元;组织春秋游活动可以在省内范围活动,当日往返,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关于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标准,原《细则》明确了法定节日概念和慰问的次数,修订后的《细则》更具可操作性,规定法定节日发放上限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并新增4条集体福利——结婚、生育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会员生病住院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会员去世不超过2000元、直系亲属不超过1000元现金慰问;会员退休离岗不超过1000元纪念品。生日蛋糕300元/人保持不变。
个人上交的会费
可用于看电影和春秋游
原《细则》规定,节日慰问支出总金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
修订后,改为节日慰问支出除上文中每人每年1500元的上限,同时,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
何永浩说,这是因为基层工会经费还应该用于职工和会员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支出,慰问方面的支出不宜过多,“有的基层工会经费不多,按此比例可能标准会较低,慰问次数也可能会减少,这只能根据各个基层工会经费的实际情况操作,绝不能超支和用行政经费来弥补发放。”
基层工会向会员收取的个人会费,可以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不包括寺庙年票),最高支出不能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4倍。
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时,各基层工会可以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活动补贴支出。
困难职工帮扶支出方面,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可以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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