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等部门发布《关于扩大老年优待凭证加快老年优待证办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老年优待有效凭证范围扩大了。
鉴于《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要求“凡本省常住人口、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和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以及老年人要求减少随身携带证件的实际情况,《通知》决定将浙江省老年人享受老年优待政策的有效凭证从《浙江省老年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扩大至身份证、优待证、户口本、市民卡、驾驶证等能够证明年龄的合法证件。凡是持有其中一项证件的,都可享受优待。
老年优待凭证扩大后,原《优待证》仍然有效。《通知》规定要简化办证材料、缩短办证时间并拓展办证形式。
这些政策也惠及外地老年人,来浙观光旅游、探亲的外地老人,持有优待证或身份证及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享受与本省老年人同等的优惠待遇。
办理优待证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市民卡、驾驶证均可)复印件和近期的一寸彩照(底色不限)。
办理方式有三种:将材料通过村(社区)、乡镇逐级提交到县民政局或县政府办事大厅办理;本人或委托他人直接到当地即办即领网点办理;开通网上受理的县(市、区),可通过网络在线提交。杭州各城区已实现优待证“即办即领”业务,特殊人群还可以上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