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01-23 06:09   

日前,《杭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根据《办法》,具有杭州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依法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三类人群的基本生活所需将得到保障: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参照省、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对集中供养的特困从员,优先由户籍所在地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未满16周岁需集中供养的,应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对少数因特殊原因未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可以采取“户院挂钩”的办法,落实其供养服务和管理。

特困人员将享受六大救助供养服务: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提供住房救助和提供教育救助。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王云松 记者 史洁  编辑: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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