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杭州市正式进入居住证积分管理模式。如何申请积分?赶紧往下看。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办法影响616万新杭州人
据杭州市公安局统计,截至今年12月25日,杭州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有616万人。
申请落户、办理孩子入学、申请城市公共租赁房屋等是常年在杭居住、经商、工作和生活的外来人员普遍关心的事项。什么是居住证积分?哪些人可参与积分?如何申请积分?积分申请后如何应用?今天,市流动人口办一一作了回答。
什么是居住证积分?
居住证积分是通过设置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将《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相关部门或地区可根据公共服务资源及申请人积分情况,公平、有序地提供公共服务或积分落户。不同的积分应用有配套的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居住证积分遵循自愿申请、动态调整、属地办理、公开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
哪些人可申请积分?
已在本市市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使用功能未被中止;其中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持证人积分享受公共服务,可以按其持有效《居住证》的父亲或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积分分值较高的一方计。
如何申请积分?
符合条件的积分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客户端登录“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服务网”、“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杭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警察叔叔APP等提供的应用服务平台开展模拟积分、积分申请和预约办理。
各地将按规范要求设立积分受理窗口,申请人可携带《浙江省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和加分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
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还要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积分申请后如何应用?
积分管理采用“1+1+X”的模式,即一个积分管理办法、一套积分指标体系和多部门或地区进行积分应用。因此,《办法》是总纲,相关部门或地区需要应用积分提供公共服务或落户,后续还需要研究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
打个比方,这套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好比是一套标准试卷,各区(管委会)流动人口办是监考官,申请人是考生,考生按照积分指标体系上的项目,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阅卷”核分,最后由各区(管委会)流动人口办核定考生的积分分值。理论上,每个居住证持有人都可申请积分。
申请人拿到这个分数后怎么用呢?市流动人口办说,这个还得看公安、教育、房管等具体的积分应用部门,如市公安局,将根据这个积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的实施细则,根据当年落户指标总量和申请人数划定落户最低积分值。当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积分应用部门必须对相应申请人的积分进行排名公示。
积分指标体系有哪些具体内容?
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由基础分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比如:基础分中,博士生90分,正高级职称100分,但申请人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水平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加分项中,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80分/次、最高240分,参加志愿服务2分/20时、最高10分。
同时,对一般刑事犯罪、行政拘留以及失信行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行为设置了减分项,明确了5年的追溯期。对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及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情形,设置了一票否决。体现了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性。
此外,还积极倡导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针对居住在租赁房屋的申请人,达到一定年限的实施“租购同分”。
除了内容上的务实、创新,服务上的便民、为民,《办法》的特色还在于设计了严格的积分管理程序:《办法》规定了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告知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制度的义务和受理申请时的一次性告知义务;规定了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时的核查和复核程序;规定了积分应用前积分排名公示制度等,有效保障流动人口的知情权、申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