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上表决通过了《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表决通过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对申请从事网约出租车经营的,提出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在本市或者外地登记的企业法人、持有本市营业执照的外地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规定的线上服务能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等。
申请用于网约出租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具有本市机动车号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同时,车辆符合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有关参数、性能、要求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并且,还要符合已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网约出租车运输证应当载明车辆经营服务类型、经营区域等内容,有效期不超过八年。
对驾驶员在从事网约出租车服务过程中服务规范,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比如,约车成功后,要主动与乘客联系,确认上车时间、地点等信息,据网络平台规划线路或者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不得绕道行驶。必须按照承诺提供预约服务,在机场、车站、码头、景区等公共场所的泊位候客时,服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