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规定
《规划》的主要保障对象为杭州市政务数据,即杭州市范围内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获取和使用的数据资源。其中,政务部门是指杭州市地域范围内的各级政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加强数据安全战略保障,《规划》提出要建立政务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确保政务部门在开放和共享本部门政务数据时,可实现对政务数据的正确分类和分级,最大可能地确保政务数据安全和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安全。
如今,越来越多的政务系统和平台收集个人信息,并对个人信息进行存储和处理,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对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滥用、泄露等问题。
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规定是《规划》中的重要内容。《规划》指出,将对杭州市范围内的网络运营者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保存、使用、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管理约束,并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的手段,例如匿名化、去标识化、差分隐私保护等,确保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和丢失。
此外,还要建立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办法和数据共享交换安全管理办法。
明确政务数据出境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审批制度及流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机构及评估方法,做好对出境数据的识别和安全评估活动,避免出境数据造成不利影响。
进一步完善杭州市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根据“无条件归集、有条件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数据的归集和共享交换。
为促进政务数据安全共享,各政务部门要提高数据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水平,建立完善应急响应预案,在发生政务数据安全事件时,及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并按规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