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杭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昨起在网站“中国杭州”上进行网上听证。
根据《通知》,11月1日起,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将原市级补贴对象补贴98元固化纳入低保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1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17元。
此外,富阳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917元,临安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780元,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734元。
杭州还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定期生活补助制度。11月1日起,扣除刚性支出后,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称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含原市困、区困家庭),可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
其中,主城区和萧山、余杭、富阳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发放74元定期生活补助(含原区级补贴对象价格补贴),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