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准入条件放宽、申请标准放宽、货币补贴提高,关键小区漂亮租金还比同地段商品房低一大截,今年,杭州市本级公租房申请真的只能用火爆来形容啊!
公租房受理量比去年同期翻番,超火爆
杭州的公租房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往年的申请已经热烈,而今年情况尤甚。
钱报记者刚刚从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得到的数据显示,今年杭州市本级申请公租房的人数较往年出现了明显增加。从今年7月10日公租房启动受理开始,截止目前,杭州市本级公租房受理量达到13394户。前三月受理量为12289户,而去年同期为5432户。
前不久,7月份市本级公租房家庭的摇号和选房活动已顺利完成,最终共有1578户家庭选得房源,部分已选房家庭已经安排了入住办理。
公租房房源调换新规出炉,更贴心
不过,申请家庭多了,比如选到的房源离工作单位较远等职住不平衡情况也难以避免增多。
早在2013年,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就推出了“互联网+”平台,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发使用公租房智能化管理系统,并大规模应用于公租房小区管理,同时还开发推出了网上公租房房源互换平台。
公租房房源因为房源区位、楼层等原因不能满足生活需求,有换房意向的保障家庭,可以通过“自助换房信息大厅”的房源配对,来寻找更适合自己的房源。换房政策实施以来,共有2827户成功换房。
最近,为了切实解决“职住不平衡”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互换管理工作,市住保房管部门在原有的规范文件基础之上,房源调换又有了新的补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可以说更人性化更贴心了。
新规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通知施行前已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自助换房信息大厅发布换房意向的承租家庭仍适用原有政策,新政策出台后提出换房意向的则需要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换啦。
今年的公租房申请还在进行,将持续到今年12月31日,准备申请或已经递交了申请的小伙伴们要注意啦,新规的变化我们帮你整理出来了。
增加房源调换情形
在原先的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相关规定里,能申请房源调换的家庭为“已选定房源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尽管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满足部分保障家庭的实际需要,有换房意愿且均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家庭实际上也被纳入了调换范畴。
所以在《补充通知》里,“已选房但尚未签订租赁合同”的保障家庭被明确补充进房源调换的情形中。
房源调换范围扩大
基于房源调换情形的增加,新的房源调换范围如下:
1、调换房源双方承租的均为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须为同一户型(居室数相同)。
2、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双方可进行房源调换,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双方可进行房源调换,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间不可进行房源调换。
违反“互不经济补偿”规定的,房源调换资格将被撤销
自愿平等、自由选择、互不经济补偿是房源调换的三大基本原则。在这基础之上,新文件补充了对违背“互不经济补偿”原则应承担后果的说明。
具体如下:房源调换双方违反“互不经济补偿”原则的,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撤销其当次及今后再申请房源调换的资格,并将其行为通报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
有欠缴租金等行为的,不能换房
新文件增加了对申请调换家庭双方的承租状态和房屋现状的具体要求 。
申请家庭若存在欠缴租金、改变房屋结构和装修现状、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等违反使用规定情形的行为,房屋调换则不予同意。
增加“房源调换确认”流程
以往的房源调换只有配对、申请、审核、公示、调换五个流程。在公示无异议后,房源调换双方即可办理调换手续。在新的文件规定出台后,经过公示的换房家庭还需通过网上或电话预约验房时间,在验房结束后方能办理换房手续。
剩余租赁期限不足六个月的,不能换房
新文件规定: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剩余租赁期限不足六个月的,不可提交房源调换申请表。
相关链接:
今年市本级公租房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

▲2017年市本级公租房分布图
实物配租房源的收入标准,由去年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316元,放宽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户籍准入条件,从“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调整为“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货币补贴保障标准也有所翻番,租金补贴标准从去年的每月6元/m2,增加到了12元/m2。同时,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仍为人均建筑面积15m2,补贴总建筑面积保底36m2,封顶60m2(即:1~2人户货币补贴保障面积36m2,3人户45m2,4人及以上户60m2),这意味着一户最多可补贴72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