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命名我省首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认定杭州市、湖州市2个国家生态市为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认定杭州市富阳区、临安区等20个国家生态县(市、区)为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
继国家生态市县“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后,我省省级生态县市亦迎来“更新换代”。按照环保部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生态建设示范区(生态省、市、县、乡镇、村)”已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明确达到国家生态市县标准的视为达到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