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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7-09-23 08:20   

医疗费该如何报销?

在校期间

每年入学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参保后,从当年9月1日起就开始享受待遇,没有免赔期的限制,即参保即享受。大学生医保不设封顶线,大学生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可以缓解长期患病和患重大疾病大学生的经济负担。

寒暑假、因病休学或实习期间

大学生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可在相关居住地、实习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在主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含省、市“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直接结算医疗费;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可持所在高校的相关证明至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其中,门诊医疗费可至校内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临时外出期间

参保大学生临时外出期间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按以下规定结算,其中,门诊医疗费可至校内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急诊发生的医疗费,在报销时提供急诊证明的,可按规定结算。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先由个人自理10%。

非急诊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规定结算。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20%。

非急诊治疗需要,在当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支付。

转外地治疗

参保大学生因患疑难疾病,经本市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后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可由该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外诊治建议,并经该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可转至上海、北京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转上海、北京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先由个人自理10%后,再按规定结算。其中,门诊医疗费可至校内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来源:杭州发布  作者:  编辑:张一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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