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4种情况乘客可拒付车费 杭州网约车管理又下“紧箍咒”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7-08-23 07:48   

这次的草案一出,对于网约车平台来说,是否又是一道“紧箍咒”?

钱报记者联系了包括滴滴在内的多家网约车平台,得到的答复惊人的一致:目前草案才刚刚公布,带来的衍生效应是有利还是更加严苛,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观察。

遇到这4种情况乘客可拒付车费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拟稿)》同时提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灵敏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适时实行市场调节价。

也就是说,以后传统出租车的价格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未来的方向将更加灵活、合理。

另外,对于一些以往司机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服务“模糊地带”,这次也有了明确的规定。这也意味着,乘客有了更好的服务保障。

比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遇到乘客对其服务不满意时,应当虚心听取批评意见,不与乘客争论、争吵;

发现乘客遗忘在车上的财物,司机应当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应当在24小时内主动交给经营者或管理部门,不得私自留存;

如果客运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发生以下4种情况,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发票的;

(三)在起步里程内因车辆故障、交通事故,无法完成约定服务的;

(四)驾驶员在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终止服务,或未经乘客同意并确认拼载其他乘客的。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孙晶晶 通讯员 孙海旭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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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日,杭州网约车新政正式落地。此前缺乏官方认可的网约车在杭州终于拿到了一张合法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