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财政厅最新文件要求,杭州市财政局对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行(城市间交通费)、住(住宿费)、吃(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自8月1日(明天)起实行。
最近,浙江省财政厅修订了《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7〕29号),对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包括交通、住宿、伙食补助等费用进行了调整。杭州市财政局转发了省级文件,并结合杭州实际提出补充意见(杭财行〔2017〕21号 ),该文件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
杭州市本级的新补充意见如下:
杭州市本级新增要求
明确常驻地区域
市直机关差旅费常驻地为杭州市所有市辖区(含萧山、余杭和富阳)。
新增车改后包干出行办法
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市直机关,在杭州市域范围内且在公务交通补贴区域外地区出差,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的,参改单位可试行短途差旅费包干报销,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包干报销的标准为每人每天240元(含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住宿费在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新增市内偏远地区执行公务怎么报销
市直各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杭州市萧山、余杭、富阳的偏远地区执行往返需四小时以上一般公务活动,且无法回单位或家里用餐的:
伙食费补助费可在每人每餐40元标准内凭当日餐饮发票报销(1天不超过两餐,早餐不补;已享受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同时不得再重复领取夜餐费);
公杂费按每人每天40元标准补助(单位安排车辆出行的,公杂费减为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
确需发生住宿的,住宿费按差旅费限额标准凭据报销。
非在杭市直机关在常驻地范围内往返偏远地区执行公务相关费用报销执行属地标准。
明确市内特殊公务怎么报销
在杭市直各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常驻地范围内开展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工作、市委巡视工作、以及执法单位开展办案业务等特殊公务时,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回原单位就餐且工作人员自行用餐的:
可按不超过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的标准领取相应的伙食补助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在差旅费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公杂费不得报销,也不得发放补助。
市本级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中央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出差怎么走?
新调整:全面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单位按年统一购买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出差人员不需再按票次重复购买,不得再单独报销保险费。
住:出差怎么住?
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执行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机关工作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图:
新调整:新增加了舟山旺季的浮动标准;计量单位由“每间每天”改成“每人每天”。
单位:元/人·天
吃:出差怎么吃?
公杂费如何算?
新调整:由单位(含牵头单位)安排车辆出差的,相应派车天数(自然日)公杂费减半
报销管理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并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内凭据报销,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等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工作人员单次出差,允许在经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发生住宿费用的住宿天数统筹使用。
◆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出差人员凭住宿费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仅部分天数有住宿费发票的分段计算补助。
◆出差人员在公务出差地有住所时(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他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情况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当天往返的,凭公务出差审批单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单位统一安排车辆出行的,减半报销公杂费。
6、其他相关规定
★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往返(一般指头尾两天)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公务出差审批单及会议、培训通知等。
★经批准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公共交通工具的直线单程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实际公务出差天数报销,不予报销绕道和回家省亲办事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享受出差伙食、公杂补助(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已享受会议、培训伙食者;
(二)调干待分配工作者;
(三)在常驻地参加各种临时办公室、指挥部、领导小组等机构工作者;
(四)已享受讲课补贴、野外津贴、下海津贴和其他作业津贴者。
《规定》明确,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公务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