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违建治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17年8月1日开始,杭州市相关执法部门将对违法建设行为以及责令限期拆除违建后拒不拆除、逾期不拆除或拆除中恶意阻挠等行为,作为失信记录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具体依据《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