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余杭法院宣判余杭区首起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3年10月,易某成立了一家P2P网贷公司。2014年7月,P2P平台正式上线后,该公司在自有平台和一些金融网站上打广告,称该公司的投资产品高回报、投资有奖励、定期还本付息等。
事实上,搭建平台前,易某未向任何金融主管机关报批,而平台承诺18%的年回报率,也远大于一般稳健性金融产品的投资回报率。为炒作平台,易某一边发布虚假借款标的,一边安排人用马甲号在平台上投标,造成投资产品很火的假象。很快,全国各地的投资者在平台注册并进行充值投资。
一些谨慎的投资者在大额投资前,到易某的公司考察过。易某对他们说,自己有房产、木板厂和种植基地,实力不凡。而多数投资者投资时未核实易某宣传内容的真假,也不知道资金其实并未流入易某所说的投资项目。2015年4月前,平台已经吸引了近300名投资者,吸纳资金3000余万元。
易某拿到这些钱并未进行投资,而是拆东墙补西墙,用于归还到期的投资本金和回报,以及支付公司日常运作开支等。2015年4月,平台资金链断裂,投资者无法正常提现,其中,约40名投资者共损失560余万元。
余杭法院一审判决易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处罚金1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发还相关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