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起实施
哪些天气可以放假、哪些天气算“误工”都有规定
昨天下午,由浙江省气象局牵头,召开了《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宣传贯彻会(以下简称《条例》)。这一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条例》?
浙江省气象局局长苗长明昨天解释了原因:浙江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重发的省份之一,全省气象及其次生灾害占自然灾害的90%,每年损失占GDP的1%-2%左右。尤其是梅汛期和台汛期,台风、暴雨洪涝灾害较频繁。新中国成立以来,直接影响浙江的台风年均为3.3个,登陆台风年均为0.6个,每年都给我省带来严重的损失,像1994年17号台风共造成1126人死亡,2013年23号“菲特”台风共造成581亿直接经济损失。
那么,出现极端天气时,学生需不需要到校上课?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扣减员工工资福利?
《条例》里也有规定,第二十九条指出: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防灾减灾需要,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或者调整工作时间等措施。
针对上班族,只要在红色预警生效期间,单位应当从保护职工安全角度出发,明确推迟上班、提前下班、复工等规定,并告知职工。职工在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等。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和社交网络的发展,每当有极端天气现象发生时,就有一些气象谣言在网络上传播。比如几乎每年冬天都会流传的“浙江省即将出现××年以来的极寒天气”等等,往往这些信息来源不明,有些根本是有心人士用往年的“文件”“通知”进行改造。
针对这一情况,《条例》也规定:“向社会发布混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或者传播虚假和其他误导公众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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