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保障方面,浙江最近打出一套“组合拳”,省政府新闻办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5月1日,《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施行,主要目的是打击恶意欠薪。根据办法,因工程款不到位导致欠薪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因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导致的,其承担清偿责任;因施工企业违法转包、分包导致的,其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现在很多人上班都得“打卡”,办法规定,企业保存劳动考勤记录时间不得少于2年,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和出勤记录。
6月1日,《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施行,给女职工撑起了“保护伞”。
比如产假从90天增加到98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再增加30天,一下涨到128天。在此基础上,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增加产假15天。
办法还规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要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存在用厕困难的,要适当增加厕所数量或者提高女厕位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