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18条”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7-06-10 09:09   

本报讯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昨天召开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政策发布会,推出“18条新政”。

新政规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的,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对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的,前3年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补贴。

针对大学生校内创业工商登记难的问题,明确大学生在校内创办市场主体的,可凭校方或创业园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另外,允许大学生在未清偿其他贷款的情况下,也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大学生创业企业有好项目,政府还会帮忙投资。

新政策还规定,大学生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可给予安家补贴,具体条件和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对到省内加快发展地区县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

另外,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给予就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这两项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

为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浙江还开展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年每人1万元。

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招用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其中,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

省级机关单位和杭州、宁波市级机关单位招考或遴选公务员,除专业性比较强的紧缺和特殊职位外,都要求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其他各市市级机关单位,招录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应占本级总招录计划数的50%以上。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没有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到各类企业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以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魏奋  编辑: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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