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法院发布2017年第二批拒执入刑典型案例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7-05-25 06:58   

    今年以来,杭州两级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予以打击。近日,杭州中院发布了本年度第二批拒执入刑的典型案例。

    1、富阳法院

    2011年6月至2013年8月间,富阳市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了庄某等7人申请执行骆某民间借贷、装修合同等七案,共计标的130余万元。执行中,法院多次前往骆某所在的大源镇青山村家里,但骆某一直外出逃债,拒不还款。其间,骆某以50万元将自建房卖给同村村民,卖房款用于筹办儿子婚礼、做生意等,仍未还款。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骆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拱墅法院

    2016年5月27日,王某受徐某(另案处理)雇佣,伙同他人在东杭大厦底层星巴克咖啡店门口,采取拉扯、推搡等方式聚众哄闹、冲击拱墅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对徐某执行公务,并将法院工作人员阮某和被执行人徐某一起推拽至车上逃离现场,造成被执行人脱逃及法院工作人员轻微伤。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

    3、桐庐法院

    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欠陈某1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被诉。案件审理中,桐庐法院查封徐某名下位于上海的一套房。进入执行后,2014年2月19日徐某与陈某达成和解协议:徐某分阶段还款,陈某则放弃部分案款,并暂缓执行徐某上海这套被查封房产,如徐某逾期,则按原判恢复执行。此后徐某依旧未按期履行,还与妻子协议离婚,趁房屋查封届满时,将该房过户给前妻及儿子,前妻和儿子又将房子成功转让,获得370万元,用于归还徐某其他债务,并未履行上述判决。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4、西湖法院

    周某乐在邵某与周某平民间借贷纠纷中的80万元标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3年3月25日,西湖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但周某乐未向法院申报,也未履行判决,反而委托其父亲于2016年5月22日领取属于周某乐的拆迁款60余万元,并归还其他欠款。周某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5、下城法院

    吴某因民间借贷纠纷未履行,进入下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吴某与申请人约定分期还款,但此后吴某仅履行四期还款义务后又停止履行。此间,吴某以乾为天贸易公司的名义购买奥迪A6汽车一辆,而吴某名下账户频繁有大额资金汇入,其中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间入账达600余万元,吴某未申报上述财产,以逃避执行。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7个月。

    6、萧山法院

    2012年至2014年间,萧山区人民法院在多起案件中判决董某返还多人合计104万余元及利息。董某未履行大部分生效判决及调解书,案件被立案执行。经查,2013年1月17日至2016年1月29日,董某在萧山农商行、工行账户累计存入55万余元,其中大部分欠款未用于履行本案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未报告财产。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钟法 记者 黄洪连  编辑: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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