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版”住宅设计新标准民生亮点多 四层以上新建住宅须配电梯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7-05-24 14:25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住宅的居住品质、居住功能和居住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5月2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新修订的《住宅设计标准》。该标准从2017年12月1日起强制执行。

    据起草该标准修订稿的专家介绍,与近20年前的上一版本标准相比,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处处都有关注百姓生活便利的民生亮点。

    适应“老龄化”

    四层以上新建住宅须装电梯

新标准实施后,多层楼房加装电梯的尴尬就能避免了。(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林云龙 摄

新标准实施后,多层楼房加装电梯的尴尬就能避免了。(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林云龙 摄

    多少层开始设置电梯?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标准不尽相同。在欧美一些国家,一般规定四层起应设电梯,前苏联、日本等规定六层起应设电梯。我国规定,住宅七层或高度16米起必须设置电梯。

    本次浙江修订的地方标准,强制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米时,必须设置电梯”,明显高于国家标准。

    “就全国来看,北京、上海已经早浙江一步,规定了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必须安装电梯。”省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作如此强制规定,最重要的出发点就是方便老年人出行。随着我省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迅速增加,其“上下楼困难”的问题日益突出。

    “目前的住宅电梯配置标准,已无法满足适老性和舒适性的需求。甚至许多未设置电梯的老旧小区多层住宅,也已经陆续加装电梯,以适应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和住户的舒适性要求。”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去年省建设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已有不少既有住宅尝试加装电梯。

    四层楼就加装电梯会不会浪费?从经济角度看,近年来,我省住宅整体设备配套水平有较大提升,住宅性能和质量全面提高,房屋售价的提高幅度较大,电梯造价占住宅售价的比例相对减少。所以,适当提高住宅电梯的设置标准,是适应市场需求的合理定位,能够提高建筑的使用寿命,提升居住品质。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方臻子 通讯员 冉茂翔  编辑:余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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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住宅的居住品质、居住功能和居住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5月2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新修订的《住宅设计标准》。该标准从2017年12月1日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