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的《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将于本周三(5月10日)起实施。
这次价格调整,体现在门诊检查、住院等各个方面。
县级以上儿童医院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儿科诊查费门诊加收10元/次、住院加收10元/日。
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原价格上加收30%。
省级公立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涉及190多项,例如小儿捏脊治疗调整为105元/次、静脉采血调整为3.9元/次。
此外,调整后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按“四舍五入”法,单价20元(含)以下的保留到角,单价20元以上的保留到元。
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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