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从重从严处罚 推动构建被害人综合救助体系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屡有发生,不仅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创伤,对社会发展也造成了恶劣影响。
昨天,省检察院专门出台全省首个《关于加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立足检察职能,全面加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惩防工作。
《意见》指出,在案件办理方面,始终保持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从快批捕、从快起诉,提出从重从严适用法律的量刑建议。
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有罪不究、漏捕漏诉、重罪轻判等司法不公问题,加强监督,切实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将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全方位司法保护。建立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将因经济困难或遭受犯罪侵害陷入困境等原因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联合公安机关,对性侵案件被害人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实行“一站式”询问,避免因询问、调查取证、出庭公诉等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另外,对遭受监护人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将建议、督促、支持有关机构、组织和人员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撤销监护人资格和提起人身、精神损害赔偿等,协同做好临时照料和案后安置工作。
检察机关还将通过与未保组织联系协作,推动构建集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安置、技能培训、经济帮扶等为一体的被害人综合救助体系,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加强未成年人自护教育,推动建设线上线下联动发展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