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起,富阳区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杭州市首个《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依法从宽处理。
该制度一般适用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且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前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且认罪阶段越靠前,从宽幅度越大。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认罪的,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30%。
据统计,自去年10月至今年3月,富阳区法院共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00件,现已判决190件,平均审理天数为7天,服判息诉率达9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极大地简化了庭审程序,节约了审理时间,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也减轻了公安机关的办案压力和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