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市纪委通报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下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工程科原科长陆欣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陆欣利用职务便利,在施工质量监督、工程进度把控、工程联系单审签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违规收受孙某某、王某某等人所送现金共计5.5万元。另存在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礼卡等问题。陆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拱墅区住建局原调研员邵建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08年至2016年,邵建国在担任拱墅区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指挥部总指挥,区住建局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违规收受魏某某、陈某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319万元。另存在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卡及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从事营利活动等问题。邵建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原党支部书记、象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原董事长胡祖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问题。2010年至2014年,胡祖庆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谋利,分别收受王某某、沈某某所送“好处费”共计现金人民币20万元。胡祖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萧山区进化镇王家闸村原党委副书记叶永校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4年,叶永校利用负责收取村民失地指标款的工作便利,挪用村民上交的集体资金76.29万元,其中36万元出借给他人,40.29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及银行理财,直至2015年7月才将挪用的资金上交至进化镇王家闸村集体账户。叶永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桥村村委会原主任许良法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问题。2006年,许良法利用协助良渚镇人民政府处理五郎山水库问题的职务便利,收受黄某某所送人民币10万元。2013年,许良法利用协助万科租用土地的职务便利,收受盛某某所送人民币50万元。许良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富阳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原会计施月娥、原出纳陈超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施月娥、陈超利用保管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摊位费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合伙挪用单位公款共计837万余元,分别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施月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两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桐庐县城南街道东兴村原党总支书记袁顺良骗取征迁补偿款问题。2014年3月,袁顺良利用担任杭黄铁路线型(城南街道段)征迁领导小组东兴征迁组成员的职务便利,故意隐瞒位于东兴村乌沙垅水库养鸭棚已被征用且获得补偿款的事实,仍以原所有人王某某名义骗取征迁补偿款12万余元,本人实际所得5万余元。袁顺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淳安县林业局营林管理站原副站长余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等问题。2009年至2012年,余琳利用管理山核桃产业发展及中央林业贷款项目贴息申报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及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6万元。另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职,对杭州千岛湖淳瑶实业有限公司申报的虚假材料不认真审核,使其获得中央财政贴息资金60.3万元,导致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余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建德市更楼街道岩源村原党委委员、村委会主任潘跃民,原村报账员徐友法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潘跃民伙同徐友法,利用负责土地征用补偿款发放的职务便利,从建德市石马毛竹专业合作社账户挪用200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至潘跃民私人账户,用于潘跃民个人生产经营活动。2014年至2015年,徐友法又多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共30万元至同村村民叶某某个人账户,用于叶某某垫付工程招投标保证金。潘跃民、徐友法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临安市河桥镇中心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药房负责人(药房主任)黄爱民,原工作人员张霞红违规套取医疗保险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黄爱民伙同张霞红,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收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的参保卡号,虚构患者就诊信息,虚开就诊处方、药品等手段,套刷卫生院药房实际已零售给自费患者的药品,骗取报销比例部分的医疗保险资金,共计6128.47元。黄爱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降低岗位等级;张霞红受到记过处分,并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通报指出,以上问题的查处,说明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土壤仍然存在,特别是贪污挪用、违规套取、虚报冒领等问题依然突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突出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问题严重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