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7-01-23 08:17   

夏宝龙吴玉良讲话 车俊乔传秀袁家军出席

本报讯 昨天上午,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会议在杭召开。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同志委托,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夏宝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车俊、乔传秀、袁家军、陈金彪、徐加爱、茅临生、汪瀚出席,任泽民主持会议并代表省监察委员会作了表态发言。

吴玉良指出,浙江省委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试点工作,集中力量抓好转隶和监察委员会组建,为试点任务顺利完成打下了坚实基础,对此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充分肯定。吴玉良强调,全力以赴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是践行“四个意识”的具体表现,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及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省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要积极坚定、稳妥审慎,把握动态平衡,积极探索实践,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自我监督,进一步扎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使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夏宝龙在讲话时说,省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凝聚着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浙江的高度信任,凝聚着王岐山同志和中央纪委有关领导同志对我们的关心支持,凝聚着全省人民对良好政治生态的热切期盼。我们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必胜的信心、昂扬的斗志、细致的工作,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中央纪委交上一份高质量的答卷。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作任务,加大推进力度,上下同欲、戮力同行,凝聚起改革的强大气场,坚定不移、稳妥审慎地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努力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浙江素材、浙江经验。省监察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的职能,紧密联系实际,抓好工作衔接,深化人员融合,树起严格自律标杆,尽快干出成效,更好地把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随着北京、山西、浙江人代会闭幕,三个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首任监察委员会主任均已选出,作为“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的监察体制改革,也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Q:这是一个什么机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在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三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均由纪委书记担任,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主要由纪委负责人和转隶的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担任,体现了纪委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特点。

按照中央纪委此前介绍,2017年6月底,还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

而且在三省市试点之后,国家层面的改革大幕也将拉开。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抓紧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好组织机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准备。

Q:监督对象是谁?

监察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的目标是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以村民委员会为例,过去并不在监察范围之内,监察体制改革把村委会纳入监察范围,而且人大、政协、医院、学校等人员都要纳入。

Q:监察委员会将行使哪些权力?

监督、调查、处置。

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公职人员是否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等,是否有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国家财产等职务违法、犯罪,对确有涉嫌职务犯罪的情况,要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为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权,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赋予了十几种手段,包括强制手段。例如,调查可以约谈、监视居住、冻结财产,甚至滞留审查、限制行动自由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

Q:如何监督监察委员会?

人大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据新华社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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