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条件,需信用代码证
单位要申请增量指标,以前的第一条条件是“企业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现在改为:企业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解读:浙江已从2015年7月1日起率先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五证合一”施行后,质监局不再发放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其他登记管理部门暂未明确。
信用记录不良,无法申请指标
增加了信用记录相关内容。
解读:将小客车指标中的各类情况与社会信用记录挂钩,可以有效增加惩戒力度。比如使用虚假材料申请指标被查处后,杭州市调控办不仅会取消其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3年内不再受理其指标申请,还会上信用黑名单。
企业申请,税额不含购置税
之前,企业申请增量指标时,有一条,实际缴纳税款总额1万元以上。
现在对此作了补充: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包含车辆购置税。
解读:这主要是为防止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税额不足时,先购车,以缴纳的车辆购置税额度来符合条件。
“以前,我们就发现过,12月份买车,交了两万元的车辆购置税,第二年1月份申请,就拿这个税来申请。”调控办的工作人员说,这一条就是为了杜绝这一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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