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将在龙头企业引进、跨境电商品牌培育、“单一窗口”平台建设和产业园区发展等七个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抢占跨境电子商务制高点,加快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拓市场、降成本、创品牌。
“真金白银”鼓励龙头企业落户杭州
根据《实施意见》,对落户我市的跨境电商企业,落户首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落户首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同时,杭州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采取措施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对上年成交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同比增幅超过10%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20%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比增幅超过50%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分段、按比例鼓励跨境电商品牌培育
创品牌,是现阶段和未来中国制造走向海外的必经之路。
《实施意见》中新增了“鼓励跨境电商品牌培育”这项内容,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并形成跨境电商业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费用80%的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产品通过国际认证、建立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的企业,形成跨境电商业绩后,按相关认证服务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对跨境电商企业以自主境外品牌销售,且年度销售额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推动线上平台与线下园区联动发展
线上“单一窗口”和线下“综合园区”在杭州综试区整体架构占据核心位置,《实施意见》中提出了相关扶持措施。
为鼓励企业通过杭州综试区“单一窗口”申报进出口业务,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或为我市企业服务的外贸货运代理企业、报关行,按照“单一窗口”B2B出口业务申报流程完成报关业务的,按每单报关业务15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对经海关查验后正常放行的货物申报业务,按每单1000元予以补助,该项补助资金每年不超过600万元。
同时,对经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示范园区,其实际使用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且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企业超过50家的,给予园区主办方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根据《实施意见》,除外贸货运代理企业、报关行不受限制外,享受以上各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必须是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在我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符合综试区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认定标准,产生的实绩纳入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