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五水共治”,治污先行。根据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工作部署,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清三河”(清理垃圾河、黑河、臭河)巩固提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日前,记者从省治水办获悉,为鼓励先进,我省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清三河”达标县(市、区)申报工作,根据“清三河”达标县(市、区)验收标准与管理规程,并结合各地自查及各市验收推荐意见,进一步组织开展复核工作。经过初审、现场复核和满意度调查,认定31个县(市、区)符合验收条件,拟予以命名,并从即日起进行公示。
此次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4日,电话受理时间为8:30至17:30,受理电话:0571-28059377,电子邮箱:848458224@qq.com。
2016年“清三河”达标县(市、区)公示名单如下:
杭州市:江干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市。
宁波市:宁海县、鄞州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象山县。
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
嘉兴市:桐乡市、南湖区、嘉善县。
湖州市:吴兴区。
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
金华市:东阳市、永康市、兰溪市。
衢州市:龙游县、衢江区。
舟山市:嵊泗县。
台州市:温岭市。
丽水市:缙云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