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小知识
1、谁能成为选民?
在我国,公民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因危害国家安全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这类人员虽然具有成为选民的基本条件,但是应当暂缓对其进行选民登记。
具有成为选民的基本条件的人当中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民名单:
(1)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予登记,病发时应暂时中止其行使选举权利)。
(2)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丧失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行为能力的痴、呆、傻人。
2、选民怎么登记?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选民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选民自己持有效证件主动到选举委员会设立的工作机构进行登记;二是选举委员会派工作人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