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其中对幼儿园的增建提出了更多要求。
截至2015年12月,全省共有幼儿园8908所,其中民办幼儿园6676所,占幼儿园总数的74.94%;适龄在园儿童190.16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118.87万人,占在园儿童的62.51%。
“浙江学前三年入园率97.1%,但在人口急剧增长的城市和乡镇以及农村地区,学前教育资源还比较紧缺。”浙江省教育厅厅长郭华巍表示,我省学前教育发展体系还不够完善。
《条例(草案)》明确:要落实配套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部门在提出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设期限、交付方式、产权归属、监管要求等内容。对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居住区,应当先期建设配套幼儿园并按期交付使用。对于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或者配套幼儿园达不到规划的,各级政府要通过购置、租赁场所等其他方式整合资源以达到布局规划要求。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幼儿园的性质和用途。
《条例(草案)》同时提出,浙江将逐步改善和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对与幼儿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事业性质同类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人均年工资收入与当地同类在编人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并落实培训经费的保障。